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?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4-12-31 03:32) 点击:382 |
(一)交通事故等级划分: 1、轻微事故,造成轻伤1-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,非机动车不足200元; 2、一般事故,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-2人或轻伤3人以上,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; 3、重大事故,一次造成死亡1-2人,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,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; 4、特大事故,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,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,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,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。 (二)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: 1、轻微事故5日; 2、一般事故15日; 3、重、特大事故20日;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,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,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、15日、20日。 (三)不服认定书的重新认定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,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,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。接道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》后,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。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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